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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发布日期:2015-12-24 15:58:48来源:东方早报 胡苏敏
      中国再提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5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意见”)的通知。据意见,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深化户籍、土地等体制改革等。

        就地方债务问题,意见要求“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上述提法并非首次,在财政部2014年预算报告中便有提及。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闭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让政府融资“回到体制内”(发行政府债券),这是“巨大的进步”,但关键要解决二者衔接的问题。

        眼下,“体制外”的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可观。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公司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08万亿元,占总额的37%。

        “以现有市场格局来讲,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融资平台债)的通道已经走得很顺,关掉这个通道,转到地方政府债券,会有一个时间差。”郑春荣说,“因为各级政府扩大预算内债务需要提请各级人大审批。”

        郑春荣还提到这个转换中的“技术问题”。债务募集资金一般应纳入资本性预算,而不是目前的经常性预算,两者在编排上逻辑不尽相同。“对地方财政预算而言,面临一些配套改革。”郑春荣说。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胡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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