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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开闸 十省市试点
发布日期:2015-12-24 15:58:14来源:
【财新网】(记者 霍侃)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终于开闸。财政部5月21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自发自还是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相比此前已有的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自发自还机制的最大变化是,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
  2011年开始试点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仅要求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债,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而2009年开始的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从发行到还本付息都由财政部代办。
  《试点办法》称,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截至目前,十个试点省市尚未公布今年的发债规模。北京将在5月22日召开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与去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和财政部代发债券相比,自发自还债券的期限结构有所变化,取消了3年期债券品种,增加了10年期债券品种。
  期限结构的变化,体现出以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的政策意图。5月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提到,要运用必要的金融工具,合理利用中央政府的负债潜力,缓解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短期债务压力,调整负债的期限结构。
  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与财政部代发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另一显著区别是,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财新记者获悉,多家信用评级公司去年就开始研究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中债资信评估公司、中诚信和大公国际等已经公布各自的评级方法。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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