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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与基本条件
专家库分为产业类、金融类、法律类、财务类等专家。申请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秉公履职,客观公正;2.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各类专家入库条件
(一)产业类专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产业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高级资格(水平)证书;2.在行业知名企业任技术研发负责人、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或以上职务;3.从事本行业工作,对特定产业有深入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4.经认定的徐州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5.在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单位现(曾)任副科职及以上职务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国家和省内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产业研判能力,熟悉基金管理相关政策,熟悉基金的评估论证,了解基金的全流程管理,近3年参与过基金项目的优先。
(二)金融类专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金融、投资等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高级资格(水平)证书;2.在金融、投资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决策层职务,从业经验满5年,具有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经验;3.在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担任投资相关部门高级管理职务或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的产业合作能力,且成功主导过相关产业项目在徐州孵化落地的优先;4.在金融监管等政府部门单位现(曾)任副科职及以上职务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金融监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投融资决策等相关政策与实务,熟悉基金管理相关政策,熟悉基金的评估论证,了解基金的全流程管理,近3年参与过基金项目的优先。
(三)法律类专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高级资格(水平)证书;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骨干人员,从业经验满5年,熟悉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且深度参与过3个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法律实务;3.基金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务,从业经验满5年,且主导过企业融资、并购、上市或相关重大法律决策。
(四)财务类专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财会教学或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高级资格(水平)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骨干人员,从业经验满5年,且深度参与过3个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财务尽调、评估或审计工作;3.企业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务,从业经验满5年,且主导过企业融资、并购、上市或相关重大财务决策;4.在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单位现(曾)任副科职及以上职务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会监督等相关政策与实务,熟悉基金管理相关政策,熟悉基金的评估论证,了解基金的全流程管理,近3年参与过基金项目的优先。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主要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方式
请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李金洲,联系电话:80806198,电子邮箱:xzcyfzjjgl@163.com)。
(三)申报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首批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后续如需再次征集,将另行发布通知。
四、审核程序与管理
(一)资格审核
市级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二)任期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任期3年,任期届满前由市政府投资基金联席会议组织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且专家愿意留任的,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继续履职。专家每年应进行信息确认,在任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依据入库途径,向联席会议或市级母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
(三)专家权利、义务与回避情形
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1.受邀参加评审(咨询)工作,对相关的情况、制度有知情权;2.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地、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3.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专家酬劳;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入库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专家意见;2.对所获得的项目资料、制度文件等有保密的义务;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咨询)工作纪律,不接受被评审(咨询)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4.自觉接受监督管理;5.不得以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与专家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
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1.本人、近亲属直接参与被评审基金的前期论证、方案编制,或与被评审对象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2.本人、近亲属与被评审对象发生过法律纠纷的;3.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入库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踊跃申报。
附件: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徐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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