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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7 15:41:08来源:

为贯彻落实睢宁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睢宁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睢宁县2+3”产业集群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睢宁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徐州国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国润基金”),规模20亿元基金管理机构为徐州国盛富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徐州国润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旨在引导社会资本聚焦睢宁本地产业、推动睢宁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10年,退出期5年。

(五)出资规模

总规模20亿元

(六)投资模式

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

(七)投资方向

聚焦新质生产力,聚力睢宁县2+3”产业布局,主要投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纺织、电商家居等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徐州国润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子基金不得再投资于其他基金或投资型企业(SPV除外)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1.子基金原则上应将不低于徐州国润基金实缴出资额的金额投资于睢宁县县域内企业

2.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管理费

1.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2.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3.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业绩报酬

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5.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8.“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运作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徐州国润基金参与子基金的管理运作,包括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委员等

2.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3.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4.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更新并披露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6.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子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积极整改

8.子基金应接受徐州市及睢宁县国资、审计部门对基金募投管退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团队人员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决策流程。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后一年内,各方未就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达成一致的,徐州国润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谈判,子基金遴选结果失效。

六、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北40米国盛大厦131306。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guoshengfurui@126.com

联系人:  15895210823

杜长聪,13805206051

附件:徐州国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徐州国盛富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1217


附件.徐州国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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